中新时评:克服短期扰动 中国经济仍有充足动力******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克服短期扰动 中国经济仍有充足动力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今年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后,明年中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需要强劲引擎。
世界经济拉响衰退警报,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支撑中国发展的动力是否仍在?从多个维度观察,均可得出肯定答案。
中国经济仍有充足动力,且发力更加聚焦。
年底举行的多场论坛、会议上,中国的官员、学者、企业家们热烈讨论着同一个问题:明年经济如何回归稳健增长轨道。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各方普遍意识到,2023年是中国经济弥补疫情冲击损失的重要窗口。
这个方向也为中国决策层所明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行细致部署,提出“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的方法论,无不折射出对稳住经济大盘的关切。
当心往一处想,劲就能往一处使。降准释放长期资金、房地产金融政策利好频传、扩大内需战略顶层设计出炉,今年末中国各领域叠加发力的政策效应明年将持续显现。根据实际需要,一些新政策、新措施也会陆续有来。存量政策、增量政策同向发力,将积极促进中国经济运行好转。
中国经济仍有充足动力,且活力将加速释放。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特性变化,中国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发作出防疫转段决策。优化防疫二十条、新十条落地,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因应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为经济恢复创造了重要条件。
12月26日,2022年最后一个周一,北京地铁公司所辖运营线路日客运量时隔一个多月重返450万人次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武汉、重庆等地地铁客流也明显恢复。尽管通勤早晚高峰还不似以往忙碌,但地铁客流逐步攀升,是生活回归正轨、城市恢复活力的有力注脚。
疫情仍是当前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关键变量。专家估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料将产生类似“J曲线效应”,即短期会对经济运行造成扰动,但全年是重大利好。随着相关政策落实,中国的人流、物流将更加顺畅,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都有望加快恢复,重新焕发活力。
中国经济仍有充足动力,其潜力会持续兑现。
眼下,中国正布局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找准二者结合点,即是为经济增长挖潜的过程。
例如,中国迫切需要加快产业体系优化升级,这就需要加大制造业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加大新领域新赛道投入。这些投入既是当期需求,未来产生高质量供给后,又会进一步创造有效需求。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就是典型成功案例。今年早些时候,中国汽车出口量“超车”德国跃居世界第二,背后正是新能源汽车热销海外的“加持”。
令人期待的是,中国发展轨道上还有不少这样的堵点、痛点、难点、空白点,可以大做文章。创造有利体制机制环境,施以适当政策引导,潜藏的动力就会兑现为新增长点,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这些有利因素的累积,正让中国经济前景更加清晰明确。据综合研判,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明显下滑,而中国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形成一个独立的向上运行轨迹。
当然,经济好转不会是“天上掉馅饼”,各方必须为之付出艰苦努力。但可以确定的是,近几年疫情短期扰动,并未削弱中国经济长久动力,更不足以改变中国经济长期趋势。对此,人们应当充满信心。(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