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华)1月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
习近平欢迎马科斯就任菲律宾总统后首次访华。习近平指出,这是你首次正式访问东盟以外国家,你也是今年中方接待的首位外国领导人。这充分体现了中菲关系的密切程度,也说明双方在彼此外交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中菲是一衣带水的近邻。在两国上千年交往史上,以诚相待、守望相助始终是中菲关系主流,也是两国人民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48年前,你的父亲同中国老一辈领导人洞察时局、顺应大势,共同作出中菲建交的历史性决定。此后近半个世纪,无论国际风云和菲律宾国内政局如何变化,你和你的家族一本初衷,矢志推动中菲友好,这份情谊弥足珍贵。希望你这次访华不仅是一次“怀旧之旅”,更是一次“开创之旅”。中方始终把菲律宾放在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待中菲关系。我愿同你保持经常性战略沟通,全面规划双边关系下步发展,做互帮互助的好邻居、相知相近的好亲戚、合作共赢的好伙伴,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和平稳定贡献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中菲虽然国情不同、体制各异,但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目标相似、路径相通,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应该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构、政党之间的交流互鉴,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在各自现代化进程中交融互促,更好助力两国发展繁荣。双方已经确立农业、基建、能源、人文四大重点合作领域,这是支撑中菲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四梁八柱,要下大力气培育增长点、打造新亮点。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愿助力菲律宾农业农村发展,打造农技中心品牌项目,开展育种、生产、加工、储藏全产业链合作,加快推进菌草合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领域合作,落实好重点项目“硬”基建合作,拓展电信、大数据、电子商务等“软”基建合作,带动菲律宾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菲在传统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方面开展合作具有互补优势。中方愿同菲方继续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处理海上问题,重启油气开发谈判,推动非争议区油气开发合作,开展光伏、风能、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能源合作。中国愿持续扩大进口菲律宾优质农渔产品,支持中国企业赴菲律宾投资兴业。双方要全方位深化人文交流,拓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探讨气象、航天等领域创新合作。中方愿同菲方持续开展疫苗研发合作,结合各自地方产业优势,打造两国省市区县互助合作新模式。中国正在主动优化调整防疫举措,更加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信不久两国人民又可以恢复到疫情之前那种密切的交流交往。
习近平强调,中菲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发展根植于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根植于合作共赢的亚洲大家庭。中方愿同菲律宾及其他东盟国家聚焦合作与发展,维护好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推进“五大家园”建设,推动本地区摆脱冷战阴影,免于阵营对抗,持续成为发展繁荣高地。中方赞赏菲方支持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愿同菲方一道,加大相互支持,维护两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完善地区和全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马科斯表示,很高兴对中国进行期盼已久的访问,这是我首次对东盟以外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我希望通过此访向世界证明,菲中关系十分良好,也十分重要,双方都高度重视彼此关系,都致力于将菲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高度。菲中建交虽然只有48年,但两国人民友谊已经跨越千年。我很荣幸当年参与了菲中建交历史,今天我将肩负起继续推进菲中传统友谊的重要责任。我期待同习近平主席保持密切沟通,全方位加强合作,开启菲中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新篇章,更好合作解决两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更好造福两国人民,也为推动本地区重新成为世界经济重要引擎作出新贡献。菲方愿同中方挖掘潜力,继续丰富两国关系内涵,深化农业、基建、能源、人文、贸易、投资、科技、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相信今天我们共同见证签署的多份合作文件,将极大助力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中国是菲律宾最强劲的合作伙伴,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菲中友谊的延续和发展。菲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菲方愿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海上问题,同中方重启油气开发磋商。感谢中方为菲律宾抗击疫情提供的宝贵帮助。期待疫情过后,更多中国民众赴菲旅游和学习,两国人民往来更加密切,为两国关系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牢固的基础。我对菲中关系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有关“一带一路”、农渔业、基础设施、金融、海关、电子商务、旅游等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马科斯举行欢迎仪式。
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迎宾小号手鸣礼号。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菲两国国歌。马科斯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和马科斯夫人丽莎陪同参加欢迎仪式。
当晚,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马科斯和夫人丽莎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何立峰等参加有关活动。
马科斯访华期间,双方还将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