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文明风景线” 北京地铁“文明列车”让人眼前一亮******
“创建文明城市共筑首善北京”“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近日,市民走进北京市地铁1号线八通线、6号线、10号线地铁车厢,可以看到四周醒目的创城公益广告和文明宣传语,展示首都文明风貌的“文明列车”让人眼前一亮。
三辆“文明专列”由首都文明办打造,手绘风格的海报带给乘客沉浸式的文明体验。文明驾车、文明养犬、文明旅游、清理堆物堆料、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等内容,引导市民群众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共创首善北京。
“文明城市大家创 文明成果大家享”、“当好主人翁 共创文明城”、“助力创建有你有我”等标语,能够醒目的提示每一位乘坐“文明专列”的乘客,践行文明行为。
车厢扶手内嵌入“创建文明城市共筑首善北京”的文明标语以及对“全国文明城市”的阐释,鼓励市民发挥每个人的文明力量,共同打造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车门处张贴着“文明是城市最亮丽的名片”卡通海报,志愿者、公共文明引导员等一同点赞文明行为,让身处车厢的乘客感受市民群众齐心践行文明条例、共同建设首善北京的浓厚氛围。
每天乘坐地铁通勤的姜先生表示:“文明专列是一种时尚潮流,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在潜移默化中让文明思想浸润人心。”在地铁站区执勤的公共文明引导员赵大姐不禁赞叹:“作为‘文明行为’的倡导者,为文明宣传点赞,为‘文明专列’点赞。如今看到首都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人与人之间更多了和谐友好与相互包容。”
据了解,“文明专列”作为首都文明办持续打造的流动风景线,未来还将推出北京榜样、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公共文明引导等主题专列,助力北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